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时,若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或部分资产处于该类情形所在地区,评估专业人员往往无法前往评估现场。传统上,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掌握的信息,其效率及真实可靠程度往往是其他手段难以企及的。在正常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情况下,评估专业人员如何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开展评估工作,弥补部分现场调查缺失的影响,保证评估专业人员本可以在现场获取的有效信息不因替代现场调查工作本身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实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对现场调查程序要求效果的实质性替代,最终得以克服困难,为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成为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理论要求出发,结合资产评估实务操作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现场调查程序履行受限的替代措施和方法思路,供评估同仁参考探讨。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出现大范围扩散、蔓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经营计划,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输入蔓延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本地区,阻断疫情传播。同时由于世界卫生组织将我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以此为由限制中国人入境。上述情况致使国内和境外很多评估业务现场调查等评估程序的履行受到极大的限制,特别是现阶段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披露期间,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受到的影响最大。
在此特殊时期,国家在抗击疫情的同时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各经济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仍需正常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也应持续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专业服务功能,特别是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功能。由此引发思考,如果经济行为涉及评估标的资产处于利比亚、阿富汗、伊拉克等战乱国家,或者处于非洲埃博拉病毒疫情爆发地区等等特殊情况环境下,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如何履行相关资产评估程序,特别是如何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本文旨在对处于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战乱等不可抗力条件下如何做好资产评估现场调查工作进行探讨。
评估现场调查工作是资产评估基本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通过开展评估现场调查工作,能够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在此基础上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及合理的分析判断。
现场调查主要是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完整性及其现实状况,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现场调查的第一项任务是确认委托人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及其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实地勘查、核对权属文件、核实相关合同、盘点或监盘以及函证等调查手段和方法完成。在此基础上,核实资产的完整性,包括资产物理和功能上的完整,能否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使用。
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委托评估范围资产的存放使用地点、概况、主要经济技术参数指标、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功能、价值构成或形成过程、实物资产的维护管理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以及影响资产价值的宏观区域因素、行业状况和个别因素等。在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中,还需要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经营管理结构及业务构成情况、历史经营成果和未来经营规划、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等。
现场调查过程中获取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内资产的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并对取得的法律权属证明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关注其法律权属状态及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法律权属文件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以及该类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程度。
询问通常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阅读、分析评估申报资料的基础上,与评估对象的管理、使用、采购、营销等相关龙8long8国际人员进行沟通,以了解评估对象和具体资产的现实状况。
访谈是针对不易或不能完全通过书面资料说明或证明的,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较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如资产来源、项目进展、财务状况和经营计划等,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访谈,评估人员能够获得全面的、综合性信息,以便对资产状况做出合理判断。
核对是对从不同方面获得的反映资产状况的信息、文件进行对照核实,如资产的账、表、证及实物进行核对,对比从不同来源获得的信息是否能够保持一致,了解资产的存在及法律权属情况。
监盘是评估人员以监督角色参与企业现金、有价证券、存货等资产的清查盘点核实工作,判断清查核实结果能否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并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的数量、质量、金额等作出恰当判断。
勘查主要是评估人员在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的配合下,共同对实物类资产的数量、质量、运行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获取相关技术经济参数、维护保养信息。
采用的调查手段越丰富,调查的视角越多元,调查获取到真实资料和信息的可能性越高,但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也未明确要求同一评估项目必须采用所有调查手段,现场调查的手段需要根据资产类型、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评估业务更适宜的调查手段。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只能当评估程序的履行受到法律法规、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工作的,方可属于现场调查工作受限情形。因资产评估人员主观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工作的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受限情形。
通常属于现场勘查受限的情形主要包括:(1)资产性能、资产存放地点限制现场调查。如养殖的水产、特殊容器盛放的气体和液体、海上航行的船舶、地下管网、资产在有危险的地带等;(2)涉及商业、国家秘密限制现场清查,如国防军工企业的涉密资产等;(3)诉讼保全限制,如法院查封资产等。
当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时,资产评估人员应当采用必要的措施进行替代或弥补,并分析该受限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如果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施替代程序之后,判断受限事项并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评估机构可以继续执业评估业务,但应当在评估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受限情况、所采取的替代措施执行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影响。如果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判断受限事项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无法判断受限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为: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室负责人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解答如下: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均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范畴,由此造成的现场调查程序履行受限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所规定的受到客观限制情形。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的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现场调查手段要求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而在不可抗力环境条件下,为了保障资产评估持续服务经济发展,我们需要考虑能否通过制订完善的现场调查方案、采用的特殊调查方法、风险措施控制等执行弥补程序受限的替代措施,消除弥补程序受限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实施上述调查手段时,主要通过眼睛观察、口诉沟通、头脑分析、手写记录等完成,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对配合资产评估工作的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方面的评估专业培训、讲解,使被评估单位人员能够了解资产评估及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由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作为我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眼睛的延伸执行替代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全过程的真实性利用录制实时视频等现代科技手段予以保障,评估人员通过后台控制、语音提示,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的要求和内容、需要核对查阅的文件资料等实时传导给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由他们通过视频带着评估人员从不同维度完成对评估对象和具体资产现场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同步书面记录现场调查工作获取的评估对象和具体资产的完整性、现实状况等情况,视频资料可以作为程序履行相关电子底稿信息保存,为资产评估项目的复核调查工作提供更为直观的资料。
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合规、可行的评估工作方案。方案中对于现场调查工作受到客观限制情况尤其要清楚地说明。针对该类情况拟采用的特殊调查工作方法、操作路径、需要企业配合的部门及人员要求、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等弥补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替代程序。
由于此类项目风险等级有所提高、操作难度增大,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评估工作方案批准层级也应较常规业务有所提高,建议由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或最高管理层批准。
①向企业下发本评估业务项目需要提供的完整的综合类、各类资产负债和经营产品业务等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②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评估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培训,特别强调在发生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下执业现场调查等相关替代程序的重要性、操作要求、团队人员协作配合和注意事项。
③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对于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实物类资产,必须清楚地填报每一项资产存放使用地点(如库房或车间名称、部门及房间号等),以便于调查工作安排。
④对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企业提供的初步评估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资料,项目组与企业商定配合资产评估及替代调查的主要高管人员、部门人员,并由企业提供人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身份认证等信息。为控制替代调查核实工作的执行风险,并加强监督,各类资产的替代调查核实工作应安排不少于2名熟悉资产情况的工作人员。由评估机构项目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等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对需要企业配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包含现场勘查和资料核实的培训,详细讲解需要企业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完成的工作内容、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替代现场调查的基本手段应与现场调查一致,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评估人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非直接接触式替代方法充分获得现场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现场工作实施控制、监督和核实。非直接接触式替代方法可以包括且不限于电子邮件、实时视频连线、卫星定位及拍照、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电话或视频访谈等。该工作应充分谨慎,保证评估专业人员本可以在现场获取的有效信息不因替代现场调查工作本身造成重大影响。
①评估项目组分析确定的评估所需的各类文件、合同、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凭证、法律权属证明、主要资产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决算资料等原件由企业人员扫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资产评估项目组,相同文件资料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后邮寄至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项目组收到文件资料后应与电子邮件收到的原件扫描件进行核对。对收到的财务报表、评估申报明细表、法律权属证明等文件进行账表和权证核对。
②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等资产的监盘。监盘工作由企业不少于3人共同完成,其中1人负责与评估人员保持实时视频,接收传达评估人员的指令和要求,对整个盘点过程全程实时视频监控;1人负责记录盘点情况。现金和有价证券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财务会计参与盘点工作。存货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各类存货管理员、存货核算财务会计等不少于3人参与盘点工作,需要抽查的存货类别、数量、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应由评估人员事先确定并保密,在盘点开始时通过实时视频发布,清查盘点人员根据指令清点当日实际库存。盘点结束后参与人员共同对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收付(发)情况查阅账册、凭证单据等进行统计,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实有库存数量或金额。
③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及抵押担保情况、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余额、客户和供应商业务开展情况的函证,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财务会计账簿记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相关联系方式填写银行询证函、应收应付款项和业务开展情况询证函,评估项目组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被评估单位,由被评估单位加盖公章后邮寄回评估项目组,最后由评估机构统一寄至被函证单位,由被函证单位将询证函核实盖章后邮寄回评估机构。
④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的现场勘查,由负责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人员、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资产技术维护人员、资产核算财务会计等不少于4人(其中1人负责与评估人员保持实时视频、接收传达指令,1人负责记录勘查情况)参与勘查核实工作,需要勘查的资产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由评估人员事先确定,在勘查时通过实时视频通知,现场参与勘查人员根据指令对相关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和现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状况和技术参数通过实时视频告知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过程询问资产使用和技术维护人员有关资产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评估人员同步将资产勘查获得的情况予以记录。
⑤根据资产监盘、勘查等现场调查过程中收集资料及取得的回函情况,评估人员随时对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进行核对。
⑥对企业经营和会计核算查阅。对于采用财务软件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评估人员可向企业负责人申请查询账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入企业财务核算系统,对相关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查阅,对历史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及税费等经营成果、各类现金流量状况进行查阅,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经营业务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对需要重点核实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有关的会计核算记账凭证及附件等通过实时视频由评估专业人员告知企业财务人员代为核实,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查阅资料发现的问题或疑问情况向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评估专业人员录制留存核实过程的视频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核实和询问记录,并取得企业盖章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⑦评估项目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访谈计划、访谈对象、访谈提纲。项目组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不同的访谈对象开展访谈工作,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同时做好音频或视频资料保存,并做好访谈记录。
与现场勘察有所不同,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替代调查工作时应尤其注意核实各类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及视频连线真实地理位置的情况,并可以尝试对现场管理人访谈或者与路人询问,通过多种途径证实调查环境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当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资产所处环境为不可抗力情形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工作培训,由他们作为评估人员的眼睛、手的延伸,在评估专业人员实时指导下,完成现场勘查核实工作,并将勘查核实的全过程录制为实时视频资料,作为评估工作底稿保存。现场勘查记录情况以电子文档作为评估工作档案也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做好评估工作底稿的保存管理工作,增加多重备份,保证评估工作底稿的安全。
由于现场调查工作多采用现代科技通讯手段,评估项目组构成中增加IT技术人员,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IT技术支持和保障,保证替代程序措施执行有效、资料留存备份完整清晰。
在执行所有替代调查程序时,应由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共同完成,起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开始各项调查工作时,首先需要对参与调查的评估人员情况进行自我介绍,在录制的调查核实过程的实时视频画面中应包含评估人员和执行替代调查工作人员。
对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相关文件、评估资料、传递通知要求、沟通问题等事宜,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评估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收发邮件应当使用单位邮箱,若无单位邮箱,需事前由各方指定文件收发联系人、收发邮箱,专人负责本项目电子邮件传递。
采用扫描评估所需资料原件以电子邮件提交评估项目组的,所有扫描资料原件的过程需采用实时视频的方式保留影像资料,由评估人员通过实时视频传达相关要求,并实时监督操作过程和扫描资料真实有效。
对于代替评估人员执行监盘、勘查、查阅资料的人员,需事先由双方确定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工作内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开始监盘、勘查、查阅资料前首先需要通过实时视频核实确认参与清查核实工作人员的身份:本人面部视频与身份证核对一致,询问其个人身份信息和工作职责等。在核实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时,需要对不少于2个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参与执行替代程序的人员是否企业真实员工、所属部门是否正确等。
调查地点确定:可以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确定并保留影像,同时在拍摄开始需要首先拍摄所在街道名称标识、不少于2处相邻且具有明显辨识度的参照建筑物、门牌号、悬挂单位名称牌匾大门或经营所在大厦整体建筑;对具体资产的清查核实时,需要在拍摄具体资产前,对资产存放保管的位置、房屋整体外观、在房屋内的准确位置等进行拍摄。
调查时间确认:拍摄录制实时视频中需设置具体时间显示,如某年某月某日等,如果能够有第三方或被调查对象公开显示时间,必须将外部证据予以拍摄。
视频文件管理:某项或某部分资产、某个事项现场勘查核实过程中的实时视频原则上不得中断,若因不可抗原因中断,重新开始录制时应再次进行人员身份、调查地点、调查时间核实,并说明中断原因。实时视频文件后期不得进行剪辑,评估机构必须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相关要求完整妥善保存、管理。
⑦文件资料的保密。加强各类介质文件资料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措施,文件传递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收发,并可采用加密措施。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送重要、敏感信息和文件等。
⑧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执行替代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参与配合现场调查的人员均为其各相关部门员工,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并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在评估实践中,对于执行国防军工企业涉密资产评估业务时,有时由于评估程序履行受到客观限制,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也需要执行替代程序弥补程序履行缺失部分。实务中,通常由评估专业人员对企业具有保密资格的人员进行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培训,讲解评估现场勘查和资料核实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企业具有保密资格的人员代替评估专业人员对涉密资产、有关文件合同资料等进行查阅,并将勘查结果和相关文件合同资料按国家保密法规要求脱密后,再提交评估专业人员。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脱密后成果资料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报告中对受限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第六条 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程序履行或者评估资料收集受限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文前述介绍的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下执行的现场调查方法和要求及其工作情况,对现场勘查核实过程录制实时视频,在视频过程中评估人员随时向企业人员发出评估操作指令,现场勘查核实全程处于评估人员的控制,替代措施手段的标准和要求高于国防军工企业涉密资产评估业务和司法评估业务受限时的执行情况。
因此,本文分析探讨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特殊情况作为现场调查评估程序受限的替代措施具有可行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应按照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析判断受限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是否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应在评估报告中详细披露受限情况及弥补程序履行缺失所采取的替代方法等。
同时,我们也应关注替代措施的执行者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这一不足之处,如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前受限情形消除,项目组应补充执行现场核实工作,判断现场核实替代措施方法获取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以确定是否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正。
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为传统评估程序履行方式的革新带来了新的可能性,更为一些困难的解决带来了希望。我们应当顺应潮流,主动探索,推动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本文谨提供一种关于不可抗力导致评估程序受限情况下如何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的思路,我们在未来的评估实务中还将不断发现和尝试解决新的问题,进而对该思路进行补充和修正。本文意在抛砖引玉,提出思路供资产评估行业广大同仁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共同探讨研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由:龙八_long8(中国)官方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