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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环罚决字〔2022〕06-038号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5-08 11:56:53 点击:

  你公司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仪表生产项目位于铜山区柳泉镇工业聚集区,2022年3月14日项目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下料-切割-拋丸-焊接-机加工-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数控双面落地铣镗床1台、数控落地铣镗床2台、数控动梁龙门移动式铣镗床2台、数控液压水平下调式四辊卷板机2台、数控自动铣边成型机、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2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火焰切割机3台、抛丸机2台、链式翻转机1台、伸壁拼点工装1台、三维柔性工装2台、环缝自动焊接2台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2022年3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机加工工序、焊接工序正常生产。经询问,该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筹建,10月18日开始建设,2022年1月28日建成并投产。2022年3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4月15日经询问,项目40台小型电焊机未配备焊烟净化器。

  1.2022年3月15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2.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4月15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3.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铜经发备﹝2022﹞71号)复印件、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和收件人确认书,确定违法主体。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第1页、第65-69页复印件,确定裁龙8游戏唯一官方网站量幅度。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徐环罚告字〔2022〕06-03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处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二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281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我局财务科(铜山新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B808室)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务规定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你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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