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三期叠加”新阶段的重要时期、也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以质量为主导的关键时期。质量事关企业生存发展、事关公民生命安全、事关绍兴的形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质量发展创新能力及效益,是我市“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发展综合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质量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实施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和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绍兴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质量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十二五”时期,我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质量建设体制机制,全力服务发展主线、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具体主要表现在:
1.质量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绍政发〔201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创新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38号)、《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等重要文件。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及所属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政府质量奖全覆盖,并逐步将质量奖制度延伸至乡镇(街道),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总经理质量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面实施,并作为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提高,2015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8.2%,连续11年位居全省第一;食品、农(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5%和98.3%,出口商品合格率为97.3%;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为60.5%。截至2015年,全市拥有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8件、中华老字号13号,浙江名牌344只、浙江省著名商标425件、浙江老字号33个、浙江出口名牌72只;成功创建“全国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8家企业列入省级“三名”工程试点,12只产品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工程质量保持领先,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达到6550亿元,年均增长14.9%,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唯一的建筑产业、住宅产业现代化国家级“双试点”地级市。“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0项,获得浙江省“钱江杯”、上海市“白玉兰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320项。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连续五年均达到100%。
服务质量持续优化,2015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014.15亿元,年均增长12.1%,占GDP比重达43.6%。经第三方测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1.9,居全省第一位。养老、医疗、教育、旅游、交通等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全国首个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在我市试点;实现全省联网就医“一卡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率达93%;实施“绍兴人免费游绍兴”;交通治堵智能化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五水共治”和“五气合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质量治理,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达到6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1.8%;2015年度,获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
3.质量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扎实推进“八倍增、两提高”专项行动,财政科技投入由2010年的9.5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17亿元,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由2010年的1.83%提高到2015年的2.16%,连续九次被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城市,创建成为全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截至2015年,全市共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3家,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2540家,省农业科技型企业146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751家。“十二五”期间,全市专利授权指数由2010年的17927件增加到2015年的33214件,年均增长13.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010年的343项增加到2015年的880项,年均增长20.7%。总投资4.3亿元,集科研、检测、研发、中试、培训于一体的绍兴国家级实验科研基地基本建成,国家中小轴承质量检验中心、省照明电器质量检验中心、省风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挂牌成立,国家环保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检中心获批筹建。新增国家、省标准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8个,建成省标准创新基地14个,实施国家级标准化项目5项,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1项,企业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累计达1456项。
4.质量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质量管理培训3万多人次,建成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83个,444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市3家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1家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2家企业获得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累计注册QC小组9600多个、1420个QC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其中省级374个,国家级69个,年均实现经济效益达8000多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在质量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如绍兴产业低、小、散的产业现状依然存在,“以量为本”向“以质为本”转变依旧任重道远;质量发展政策缺乏前瞻性、连续性问题有待研究,质量建设的投入机制有待健全;全民质量意识还需提高,质量共治氛围尚待强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缺乏,工匠精神亟需培养。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呈现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征,绍兴也将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不提升质量,内需难以拉动,人民群众的品质生活难以实现;不提升质量,资源消耗难以下降、环境质量难以承载;不提升质量,效益难以保障,企业难以发展。
1.从问题导向看,四大质量融合发展渐成趋势。当前,互联网经济孕育出了更多的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引发了经济格局和社会形态的全面重构,四大质量融合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对质量信息互享互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从需求导向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2015年11月10日,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现阶段,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艰巨,产业转型升级日益迫切,建设美丽绍兴面临多重挑战。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低价竞争、成本上升导致部分企业效益明显下滑,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加以解决。
3.从业态发展看,“互联网+”催生监管创新日趋紧迫。当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使传统质量监管技术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线下生产线上交易、经营网络化、交易平台化、生产及销售主体追溯困难,亟需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以“互联网+”思维加快探索监管新思路、新方法,建立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管模式已迫在眉睫。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和我市“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以“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融入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理念,进一步培育新动力、发展新供给、创造新消费,努力让我市成为全国标准强市引领区、质量强市示范区、品牌强市先行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
坚持质量为本。始终把质量第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持续增长和全面发展的结合点,打造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化、可持续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持续建立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既注重产品、服务、技术、管理、产业创新,也重视理念、标准、文化和制度创新,以强大的创新推动质量、标准的提升,以质量和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把握质量发展的本质特征,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追求质量发展的速度与结构、效益相统一,外贸与内贸、城市和乡村相均衡,资源、环境和人的发展相协调;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走出一条绿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道路。
坚持共建共享。将质量理念贯穿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各个领域,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使全市四大质量全面得到提升和改善,实现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以“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总目标,大力弘扬“品立绍兴 ,质行天下”的城市质量精神,全面巩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到2020年,全面建成“放 管 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建设格局,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竞争水平更加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加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发展新动力基本形成,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产品质量目标。国家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全国领先、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6.5%和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比率达到55%以上;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50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项以上;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50个以上;培育浙江名牌产品100个以上;培育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120个以上;培育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5家以上;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以上。
——工程质量目标。巩固我市全国“建筑强市”地位,探索和研究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新模式,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争创“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0项以上,争创“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300项以上。
——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20项以上;争创浙江服务名牌15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100家服务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8%以上。
——环境质量目标。成功创建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控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100%;全市70个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以上,细颗粒(PM2.5)持续下降并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具体要求见专栏1。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杜绝非行政许可审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还权于市场主体,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继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公开自我声明制度。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现市县两级同权。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进程、全程公开,实现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积极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行政审批“零出户、零等待、零障碍”,真正实现“简政、明责、提效”。进一步扩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事项“先证后核”、“当场许可”试点范围,减少行政监管对市场主体和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通过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使企业真正成为质量的主体。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监管办法、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用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为主要任务,推进行政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共享共用,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1)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等风险控制。建立产品质量事前承诺、风险监测、伤害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科学评价质量安全风险;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源头管控”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健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实施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约束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循环水、再生水利用机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立服务业顾客服务满意度定期测评公告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2)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一支质量信息义务采集员队伍,逐步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大数据,并加强售后质量信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运用,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第一手信息服务。完善全市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城市”标准。
(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收集、整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共享交换,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发布质量信用“黑名单”。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评价行为。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企业明示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社会责任报告(CSR),鼓励企业申报质量信用等级,将企业的信用和金融信贷、建设立项、科研、评优等挂钩。
(1)全力推动企业自治。引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不断强化“质量即生命”理念,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继续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有效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引导企业走标准强企、质量强企和品牌强企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和约束惩戒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宣传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2)全面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在资质认定、名牌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实施行业团体标准,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推进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3)全面创新社会共治。积极借助“互联网+”等新形式,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质量共治模式。通过深入开展“质量专家进企业”、“质量讲堂进社区”、“质量教育进课堂”等活动,让质量建设融入全民生活。充分借助媒体优势,强化舆论监督,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质量建设氛围。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证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市场监管突出问题,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公众市场监督的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用脚投票”,完善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1)深化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技术支撑、平台助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建设集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预警应对平台、标准创新研究平台为一体的绍兴标准馆,加强与中国计量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战略合作,加快标准制修订计算机模拟平台建设,加快标准化创新人才培养。
(2)深化推进标准创新。依托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分委会、工作组),省标准创新基地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我市重点产业标准创新、城市管理标准创新、公共服务标准创新,以标准带动实现智慧领跑。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主体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制订实施“世界领先”的印染产业管控标准,着力构建高端绿色的印染产业。积极引导我市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黄酒、丝绸等历史经典特色产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建设;主动融入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推进黄酒、袜艺、酷玩、e游、领尚、智造等小镇标准建设,以标准引领打造一批品牌特色小镇。
(3)深化实施示范项目。加强全市在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纺城有家”市场党建服务标准化试点、上虞社会“三色预警”标准化试点、枫桥镇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铜合金材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网收集输送服务标准化试点、生活饮用水供水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服务标准化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标准化试点等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指导,加大绩效管理力度。积极做好标准化试点项目经验的总结、提升和推广,争取有5个以上试点成果上升为省级以上标准。
(1)完善质量发展机制。全面深化大质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联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检查督查机制、载体推进机制、动态跟踪机制。着力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深化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培育、鼓励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走专、精、特的发展道路,迈向中高端。着力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公平贸易、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计量需求,着力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亟需的计量标准,加快筹建省级环保产业计量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计量中心。积极创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填补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空白,加快推进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国家风机质量检验中心、国家纺织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省生态纺织品与染化料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合金新材料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酒类及发酵食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以上,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等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
(3)培育全民质量文化。大力传播“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城市质量精神,培养和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积极弘扬“崇信守德”的市场质量文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质量文化、“理性消费”的市民质量文化、“公民满意”的行政质量文化,塑造具有绍兴品格、绍兴风格、绍兴魅力的质量文化体系,促进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维护质量的社会环境形成。
(1)深化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实施“名企、名品、名家”工程,培育一批地标性和旗舰型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队伍。继续健全和完善“三名”工程分级培育机制和“三名”培育的准入、监测、考核退出等管理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2)全力打响区域品牌。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深化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联动推进机制,抓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继续深化浙江名牌、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中国老字号培育工作,积极推进上虞风机、诸暨山下湖珍珠、嵊州厨具、新昌轴承等块状产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着力推动绍兴由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3)努力讲好品牌故事。充分挖掘绍兴本土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建筑文化、戏曲文化、书法文化、物产文化内涵,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举办国际知名展会、高端体育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塑造城市质量文化形象,提升绍兴城市知名度。加快绍兴品牌“走出去”,推动与国外知名品牌的合作、联合或兼并重组,推动品牌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等的渗透融合,提升文博会、文交所、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城市质量文化软实力。
(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重点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新型传感器件、光电器件、LED及新型显示器件、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节能环保印染装备、新型纺纱织造设备、高速数控针织装备、新能源汽车及现代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游艇、光伏发电及新能源装备等重要安全产品的质量创新,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水平。
(2)注重产品提质。坚持创新驱动,以技术创新、技术升级推动产品质量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着力开展儿童用品、厨具产业、纺织服装、电线电缆、风机、轴承、制冷配件、珍珠饰品、家具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嵊州厨具”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力争“上虞风机”、“新昌轴承”产业列为国家级质量提升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产品与国际品牌产品质量比对、对标达标行动,推动绍兴制造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3)推动管理增效。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指导企业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活动,大力实施六西格玛管理、5S管理、精细化管理、QC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管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优势企业和各级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追求卓越绩效,努力实现“效率、成本、效益”的最佳化。
(1)推进“双试点”建设。加强建筑产业统筹规划,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制订完善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地区工作。到2020年末,完成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5家以上,创建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2个以上。
(2)推进工程技术进步。以“双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本市建筑工业化实践,重点引进和推广现代建筑产业可视化管理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建筑节地技术、建筑节水技术、信息化施工技术等建筑工程前沿技术,有效降低工程建设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效率,打响“绍兴建筑”品牌。
(3)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带资承包建设方式和带资招标投标现象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积极探索研究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制约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完善产业体系。着力优化“一核两翼多圈”的产业空间布局,突出服务业产业重点和发展特色,提高服务业发展品质,依托我市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三大品牌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五大专业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等两大品质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经济格局。
(2)提升服务质量。以标准化为,以示范项目为引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公共教育标准化、科技服务标准化、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旅游服务标准化等推进工程。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努力推动全市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和提升。
(3)打响服务品牌。打响“老绍兴·醉江南”旅游品牌,大力提升鲁迅故里、柯岩风景区、大佛寺等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达利丝绸等工业旅游服务质量、中国轻纺城、江南名茶市场、大唐袜业等市场服务质量、行政审批中心等公共服务质量、绍兴港等现代物流服务质量、96345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质量,鼓励各种服务主体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争创各级服务名牌。
(1)突出绿色发展。坚持以质为本,按照“世界领先”目标,制定能源消耗、排水、排气标准,实行标准管控。多管齐下推动“低小散”企业整治,消除环境隐患。按照“一控两减四基本”要示,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发展,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产能,提高单位资源环境负荷产出效率,培育一批绿色生产企业。推广节能锅炉,实施锅炉环保改造,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碳排放交易,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倒逼节能减排。
(2)强化环境整治。深化推进“五水共治”,组织实施控污、纳管、清淤工程,开展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专项整治,巩固黑臭河、垃圾河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空气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和建筑扬尘。继续加大土壤防治行动,全面推广工业污泥、建筑泥浆、工程渣土“五统一”制度,积极修复自然生态,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十湖”景观工程,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强势推进“三改一拆一确”,全面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完善依法治违长效机制,推动拆后处置项目化。持续深化“四边三化”和“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环境优美的绿道网、景观带和风景线
。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罚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决策、执行失误以及不作为导致的环境损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加大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保障措施
完善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研究质量发展重要事项,市质量强市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规划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多规协同的原则,加强本规划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意见的衔接,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创新龙8long8国际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及措施,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得以实现。优化质量发展奖励机制,持续完善科技奖、市长质量奖等激励政策,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运用法治思维统领质量发展,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产品、工程、环保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需要地方立法的事项及时做好立项及制定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从严规范、治理执法行为,廉洁自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着力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职、企业负第一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质量事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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